4月6日,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《關于進一步完善自治區紡織服裝產業政策的通知》。
印發此《通知》,主要是為了貫徹落實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、第六次全國對口支援新疆工作會精神,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、政府關于促進新疆紡織服裝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工作部署,聚焦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,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、精準脫貧、污染防治三大攻堅戰。
《通知》指出,新疆按照穩定現有政策、調控棉紡產能、堅持就業第一、南疆優先的原則執行。
新疆將控制棉紡產能過快發展,控制在建棉紡項目,暫停開工在建的棉紡項目,經過評估后,允許繼續建設,建成后可享受現有棉紡產業扶持政策。
2018年3月31日前建成投產的棉紡產能,繼續執行現有政策。分三年,逐步淘汰3萬錠以下(含3萬錠)規模、裝備落后的棉紡產能。
《通知》全文如下:
一、穩定政策預期,優化政策,支持服裝、家紡、針織等終端產業發展
1.保持現有政策穩定。在基礎設施和標準廠房建設、企業產品運費、電費、員工崗前培訓和新增就業、社會保險、貸款貼息等方面繼續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。
2.調整新增就業補貼。對各類紡織服裝企業吸納新疆籍人員就業,按照每人5000元的標準,分3年(第1年2000元,第2年1000元,第3年200Q元)給予新增就業補貼。
3.優先支持終端產業。國家和自治區紡織服裝產業專項資金優先支持各地服裝、家紡、針織等終端產業發展。
4.支持企業“走出去”。對服裝、家紡、針織等終端產業生產企業參加俄羅斯、中亞等國外各類展會、開展跨境電子商務、開拓國際市場等給予支持。
二、控制棉紡產能過快增長,促進棉紡織產業高質量發展
5.控制在建棉紡項目。暫停開工在建的棉紡項目,由自治區委托國家行業機構進行評估,裝備和技術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且具有一定生產規模的棉紡項目,允許繼續建設,建成后可享受現有棉紡產業扶持政策。
6.限制新建擴建棉紡產能。除喀什地區、和田地區、克州外,其他地(州、市)新建擴建棉紡項目不享受現有棉紡產業扶持政策。
7.提升現有棉紡裝備水平。對2018年3月31日前建成投產的棉紡產能,繼續執行現有政策。分三年,通過技術改造、兼并、重組、置換等方式,逐步淘汰3萬錠以下(含3萬錠)規模、裝備落后的棉紡產能。
8.取消新疆地產棉補貼。自2018年1月1日起,終止執行紡織企業使用新疆地產棉給予補貼的政策。
三、重點支持南疆四地州紡織服裝產業發展
9.加大對地方政府建設生產廠房的支持力度。對南疆四地州地方政府投資建設、用于發展服裝、家紡、針織等終端產業的衛星工廠、扶貧車間,就業人數超過50人以上的生產廠房予以適當補貼。
10.加大人才引進補貼。對南疆四地州服裝、家紡、針織等終端產業生產企業,按照每50名員工1個名額的比例享受人才引進補貼,補貼標準每人每年5萬元,補貼時限為3年。
11.給予企業產品出疆運輸補貼。對南疆四地州服裝、家紡、針織、地毯、產業用紡織品等終端產業生產企業,按照出疆產品銷售額的4%給予出疆運費補貼。
12.繼續支持發展棉紡織產業。喀什地區、和田地區、克州新建擴建超過5萬錠以上的棉紡項目可享受現有棉紡產業政策。,
13.支持紡織服裝配套產品發展。自治區制定紡織服裝相關配套產品目錄,對在南疆四地州紡織服裝相關配套產品的生產企業給予崗前培訓、社保、出疆運費等政策支持。對地方政府投資建設用于上述產業的生產廠房予以適當補貼。
14.對部分縣市予以專項支持。結合南疆四地州各縣市紡織服裝產業發展實際情況,綜合產業結構、勞動力人口、脫貧任務等各類因素,實施特殊的更為精準的專項支持。
四、支持“教育培訓中心+”發展紡織服裝產業促進穩定
15.支持“教育培訓中心+”生產廠房建設。在喀什地區、和田地區、克州、阿克蘇地區柯坪縣、烏什縣開展支持“教育培訓中心+”發展紡織服裝等勞動密集型產業試點工作。對在“教育培訓中心+”周邊,由地方政府投資建設、用于服裝、家紡、針織等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廠房予以適當補貼。
16.鼓勵企業參與“教育培訓中心+”。在“教育培訓中心+”發展紡織服裝等勞動密集型產業試點地區,為教轉人員提供培訓崗位的服裝、家紡、針織等勞動密集型企業,企業可享受產品銷售額4%的運輸補貼外,按培訓教轉人員人數,給予每人1800元的培訓補貼。
五、其他
17.適用范圍。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在全疆范圍內實施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按照穩定現有政策、調控棉紡產能、堅持就業第一、南疆優先的原則參照執行。